廊坊中院召开审委会全体会议 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强化审判社会功能 ...
美食 2025-04-05 09:59:55 510 0
协议履行,本质上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义务人对权利人请求权的一种抗辩事实,如果义务人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行政协议的义务,那么,即可对抗权利人提出的请求。
[64] 郑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56)》,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06页。换言之,辛亥革命并未完成近代中国的主权命题。
因此,五四宪法接续并发展了主权原则,使其贯穿于宪法起草全过程和宪法文本各方面。经济主权涵盖资源永久主权和独立的经济政策决策权。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完成主权命题呢?其根本在于改变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88],动员人民参加维护国家主权和实现人民主权的革命斗争,把中国各族人民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式组织和团结起来。(二)现行宪法对国家主权原则的深化现行宪法不仅拓宽了人民的界限范围和主权行使形式,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而且更新了中国和国家的概念。中国没有侵犯别国主权的意图,也决不容忍别国侵犯中国的主权[38]。
[85] 参见前注,《彭真文选》,第437页。人民主权解决了人民为什么要爱国这个前提性问题,概因国家是人民的共和国,因而值得被热爱与托付。中国没有侵犯别国主权的意图,也决不容忍别国侵犯中国的主权[38]。
五四宪法所呈现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精神上与《共同纲领》一脉相承,但在条文内容和规范表述上颇有创新,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37] 杨胜群、陈晋主编:《亲历者的记忆:协商建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20页。[42] 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8-29页。[98] 《我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文件集(1972年)》,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奥本海及其后继者在近代国际法语境中发展了主权理论,提出主权国家是真实的国际人格者,并且指出彼时主权理论的孱弱之处,从国内法的观点表现出来的主权,……究竟在什么程度上是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相适合的呢?[19]晚近也有学者直接反对国家主权概念,比如尼古拉斯·波利蒂斯就明确主张放弃主权概念,并建议作为国际法上完全平等的主体,各国必须拥戴一个共同的、至上的法律[20]。最后,《共同纲领》高度重视新中国的文化主权。
以至于在讨论新中国的国号时,曾经亲历辛亥革命的司徒美堂就坚决反对沿用民国国号,直言我是参加过辛亥革命的人,我尊敬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四个字,则绝无好感,理由是中华官国,与民无涉[86]。一方面,国家主权原则要求我国武装力量具有保卫国家主权的能力。[9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12页。其三,国家主权原则确定了武装力量的任务。
李大钊在1917年撰文提出宪法上有创造或变更政府之最高权能者,即为主权者[26]。其最初版本《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就提出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出自人民大众,属于人民大众。不同于《共同纲领》中的领土主权一词,五四宪法开始使用国家主权概念。《共同纲领》涵盖领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层面的主权内涵,使主权原则成为新中国的立国原则。
[88]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前注,《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第478页。[8]尽管并未使用主权概念,但其所谓的城邦最高治权已经相当接近于主权的内涵。
刘少奇在宪法草案报告中强调,人民民主国家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的,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国家,概因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无论怎样标榜‘民主,终究只是占人口中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居于国家的统治地位,在我们这里,最大多数的人民才真正是国家的主人[55]。[96]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载前注,《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第55页。
[16]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页。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没有用中国各族人民的表述,而是径直写为中国人民,此后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时,根据少数民族委员的建议增加了各族二字,强调各个民族的共同作用。由此,五四宪法前两条共同塑造出人民主权的复合结构:国体条款确定了人民主权的归属,政体条款则指明了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事实上,在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中,公民的监督权最初规定于草案第3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加管理和监督国家工作,管理和监督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监督社会事务。[14]质言之,霍布斯用主权作为国家的合法性论证,既具有描述性功能——探寻国家的历史成因,也具有规范性功能——为统治寻找正当理据。三是把新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目标写入宪法,即宪法规定的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根据彭真的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重点参考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写就了现行宪法序言的开篇文字。作为国家正当理由的对内主权,目前形成以人民主权为主流的理论和实践。
五四宪法架构了公民和国家机构维护国家主权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人民民主国家指向人民主权原则,面临转型期的社会利益结构分化,面临利益表达诉求多元化,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民民主凝心聚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05]。
主权概念也是中国宪法学的传统范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宪法研究就强调制宪对一个独立的国家而言是主权独立的标志[3]。[94] 参见《彭真传》编写组编:《彭真传》(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566-1567页。
进入专题: 人民主权 国家主权 全过程人民民主 总体国家安全观 。[6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76页。[41]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外国在中国拥有的海关管理权、驻军权和内河航行权,真正实现了政治主权的自立和自主。[8]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鹏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32-133页。
[101] 鲁平:《鲁平口述香港回归》,钱亦蕉整理,中国福利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一是总体国家安全观阐明了国家主权原则的时代主题。
如何实现和平改造和有效监督呢?五四宪法也给出了具体方案,即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由此,新时代的人民主权原则落实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也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8]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正因如此,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既是坚持依宪立法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显著标识和首要环节。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显著提升,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创造两大奇迹提供了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人类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立法法》第103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在此意义上,本文认为,我国宪法的精神可以归结为中国式现代化。[18]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22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列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三)从宪法精神层面深化以宪法为核心何谓宪法精神,如何发现宪法精神,怎样认识当代中国的宪法精神?可谓是见仁见智、歧义纷呈。
当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并不意味着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都必须在宪法文本中直接找到某一条或某几条对应性依据,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进入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逻辑 。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时代主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历史地、立体地、全面地梳理评估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需补齐的短板弱项,找出改进和完善的努力方向,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确保公民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使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则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中的关键一环。